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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准备 方便快速

    更新时间:2025-05-19   浏览数:71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26800.00 元/单 起
    地区深圳 业务范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认证顾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辅导 ISO9001认证辅导顾问现场协助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 价格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ISO9001:2015 周期1个月左右 ISO9001认证咨询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申请材料顾问协助 所需资料咨询整理
    1  目的
    制定培训程序并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工作中*的知识,提高员工的能力和意识;实行定期绩效考
    核,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确定员工胜任本职工作,提高全员工作效率,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术语

    4  职责
    4.1  、录用:由管理部建立、录用制度并执行。
    4.2  培训: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公司的培训工作。
    4.3  绩效考核: 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公司的绩效考核活动。
    4.4  薪酬:负责建立并执行公司薪酬体系。
    4.5  管理部负责建立员工个人档案,将个人记录保存于个人档案中。
    5  工作程序
    5.1  建立公司所有与质量有关岗位的设计,规划;并针对所有职位编制职位说明书,作为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5.2  员工
    5.2.1 用人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由部门主管填写用工需求表交管理部,由管理部整理汇总后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工作。
    5.2.2 当管理者(管理层)认为公司人力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管理部,管理部根据传达的信息填写用工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工作。
    5.3  员工培训
    5.3.1内部培训:根据职位的任职要求,公司内部组织的有关知识、技能、工作流程等有关方面的培训课程,确保员工达到岗位要求的能力
    5.3..1.1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入职后,管理部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负责组织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基本经营思想、公司文化、工作规则、生产流程、安全操作、工作环境等基本知识。
    ——新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其部门主管在试用期内进行;岗位(如司机,电工等)需经过认证,领取书后,方可上岗。
    5.3.1.2  在职培训
    —— 参加培训的人员,不脱离工作岗位,利用业余时间或抽出少量工作时间,在实际工作场所进行工作和学习。
    ——培训内容包括:技术技能培训(公司对生产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工种熟练程度的培训,由生产部负责.)、安全培训(公司对各类生产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岗位培训,,由管理部负责)、政策法规培训(公司对各业务主管或技术岗位人员进行的有关政策、行业法规、条例的学习,邀请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培训)、企业制度培训(对全体员工和定期需要复训的对象,由公司管理部负责)。
    5.3.2  转岗培训
    a  员工转换岗位时,由用人部门填写培训需求表交管理部备查。
    b  培训内容参照5.3.1.2条款。
    c  转岗后三个月内应对其适应性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写入培训记录表中的评价栏内,如不合格将不予留用。
    5.3.3  外部培训
    为使员工胜任工作岗位,由公司外派参加有关技能、管理、营销等类的培训课程;外出培训须填写培训需求表经部门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统一组织安排。外部培训后须有学习记录或相关结果交管理部存档。
    ——凡属收费的培训课程,由管理部负责与外培人员签定技术培训协议后,经总经理批准统一组织安排实施。
    ——公司人员的内部或外部培训,如有任何培训,正本应留在管理部存档。培训人在离职时办理好一切离职手续时,经公司同意,方可取回正本。
    5.2.5  培训效果评估及改进
    1)管理部每年对各类培训项目都必须保存好《培训记录表》,培训记录表必须要有培训效果评价,以证实培训的有效性。以便在今后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其纳入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之中。
    2)培训效果的考核:通过书面问卷、口头问、培训后的岗位抽查、年度绩效考核表等一种或几种体现培训效果。
    5.2.6  培训记录保存
    员工的各种培训记录由管理部统一存档,放入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评选员工、员工晋升、调整工资等的依据。
    5.3  绩效考核: 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公司绩效考核活动,通过考核,奖励,处罚违规,实现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员工综合素能的不断提升;确保员工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从而有效地管理、引导、激励员工,努力为达到质量目标作贡献。
    5.3.1  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以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
    5.3.2  考核评价内容
    管理部按照制定的相关考核规定实施考核,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5.3.3  考核结果应用:
    ——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与员工薪资奖金挂钩;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组织的知识
    公司应确定过程运行和实现产品和服务符合性所需的知识。
    这些知识应予以保持,并在需要范围内可获取。
    为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公司应考虑现有的知识,确定如何获取更多必要的知识,并进行更新。 
    注1:公司的知识是从其经验中获得的特定知识,是实现公司目标所使用的共享信息。
    注2:公司的知识可以基于:
    a.内部来源(例如知识产权;从经历获得的知识;从失败和成功项目得到的经验教训;得到和分享未形成文件的知 识和经验,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改进结果);
    b.外部来源(例如标准;学术交流;会议,从顾客或外部供方收集的知识)。
    深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召开会议、教育训练等应有记录,使用公告栏须留公告,内部联络单应保留存盘,以展示沟通之证据。
    公告栏之公告由公告部门自行保管、教育训练相关资料由行政人事部保存;会议记录、内部联络单由各发出单位保留原件;内部电子网络不作记录保留,依《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质量信息的外部沟通
    招投标阶段,销售部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除招标文件上所显示的顾客的直接信息外,应尽可能通过各种渠道收集顾客未明示的信息,掌握顾客有关的要求。
    品管部部可通过往来文件、交谈、检查、检验及验收等多种形式与顾客进行沟通,发现质量问题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采购销售部负责与相应供方之间的质量信息的沟通、交流。
    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方的信息的沟通、交流。
    相关方合理要求提供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信息时,公司应及时提供。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信息分析和利用
    质量信息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如:排列图、因果图等。
    客户满意的信息,依《客户满意度管理程序》执行。
    供方的质量信息,依《采购过程控制程序》执行。
    产品、过程依相关质量记录、统计图表、不合格率,从中分析产品和过程的变化和趋势。
    质量方针及目标实施效果,资源提供、培训有效性均可作相应的分析。
    质量信息的分析结果,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持续改进控制程序》执行
    深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顾客沟通
    综合部应对以下有关内容与顾客进行有效沟通:
    1)客户要求的产品的相关信息;
    2)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修改;
    3)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
    4)处置或控制顾客财产;
    5)当有重大异常时,制定有关的应急措施及客户特定的要求;
    与顾客沟通方式可有以下形式,如:上门拜访、会议、报告、函电、计算机网络等。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在确定向顾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时时,组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与服务有关的要求:
    1)顾客对产品规定的要求,包括产品项目内容、技术、进度和要求以及设计后期服务要求;
    2)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本公司确定的其他附加要求,如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综合部组织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评审应在向顾客作出提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通过评审要达到以下目标:
    1)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2)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要的要求;
    3)本公司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4)适用于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要求;
    5)与先前表述存在差异的合同或订单要求;
    若与订单或合同的要求存在差异,组织应确保相关的问题得到解决,评审的结果及评审中提出的措施应予保持。当顾客没有提出书面要求,本公司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
    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综合部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将变更信息及时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经更改的要求。
    深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与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8月20日*18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3日*共和国令*390号公布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次修正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2011年7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41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CNAS-EC-013:20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关系;
    1988年12月《*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实施,明确实施质量认证工作.
    1989年8月《*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颁布实施,明确在进出口商品领域开展质量认证工作。
    1993年2月,《*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明确质量认证制度为国家的基本质量监督制度
    1.目的
    保证出厂产品进行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达到有关技术标准和用户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成品的终检验工作。
    3.职责:
    3.1 生产部是成品终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终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2 生产部负责产品终检验技术标准的制定。
    3.3 各工段、仓库负责产品终检验的协助工作。
    4.工作程序:
    4.1 检验准备
    4.1.1 按成品检验报告各细则备好相应的检验设备,确保其可靠、齐全、有效。
    4.1.2 成品检验项目为外观检验,并执行零缺陷的规定。
    4.1.3 每一批次的产品,发货前都要进行成品检定。
    4.2 检验与记录,检验人员按成品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和方法逐项检验,不得漏项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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