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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深圳HACCP认证审核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4-09-24   浏览数:331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28000.00 元/个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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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产品监视和测量的技术依据:各项原辅料验收标准和产品标准
    2 采购品的监视和测量
    2.1采购员与质量技术部对采购商品按相关的检测规程进行验收,合格的,由仓库负责查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情况等与原料采购合同符合后放行入库,否则应标识为不合格。
    2.2采购品的验收应填写原料检验记录。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的验收应要求供方提供生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检疫合格证等,作为记录的一部分。
    2.3采购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的验收按《产品检测规范》要求执行
    2.4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不得紧急放行和让步放行。其他采购品紧急放行和让步放行时,应:
    a) 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仓库及品检负责人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但必须抽取样品封存或送检。
    b) 任何紧急放行的产品必须具备可靠的可追溯性,以便发现问题后能有效地追回。应在放行的产品上或后续的记录上加上“紧急放行”标识。
    c) 在紧急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时应负责对该批紧急放行产品进行追踪处理。
    深圳HACCP认证审核
    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特种工作人员的培训:
    a)特种工作人员(汽车驾驶员、财务人员、电工、检验员、内审员等)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验证并登记其上岗资格;
    b)专职负责消毒的人员、采购物品验证人员、专职质量检验员、内部审核人员、特殊工序、关键控制点的监控人员、实施纠正的人员等作为本组织关键过程,对这些过程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具有相关经验;
    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特种工作人员资格认可:
    a)特种工作人员其资格经国家和行业规定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后,办公室负责登记,保存资格证明复印件,同时编制《岗位能力评价和确认记录》,附其所取得的证明资料,交管代/食品安全小组长签字认可并备案;
    b)关键/特殊过程人员的资格认也可在其能力确认后进行,由办公室编制《岗位能力评价和确认记录》,管代/食品安全小组长签字认可并备案;
    4.6.1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6.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情况变化增加、取消或调整年度培训计划,须报质量技术部审批,在培训实施计划中进行调整。
    深圳HACCP认证审核
    培训有效性评价
    1 对培训的有效性需进行评价,评价的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
    2培训结束后的有效性评价均形成培训记录,由办公室保存。
    3参加评价人员有培训实施部门的经理或培训教师,对评价结论由参加评价人员签字认可。
    被培训人员的能力确认
    1 经培训考核和评价后,对其岗位能力进行确认,由办公室负责。
    2根据被培训人员掌握的相应的知识(技能),结合其工作经历或经验,对其是否具备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进行确认。
    3能力确认一般在岗位相关知识或技能综合(本年度)培训完成后进行。
    4 对培训后达不到所需要求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培训或进行试用,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5关键过程人员每年由办公室组织对其能力进行确认,确认记录在个人培训档案的相关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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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食品安全小组对情况进行初步评价,通过对该批产品的相关的原料验证记录、加工过程控制记录、CCP监控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资料的评审,对留样或库存产品的检验等方式进行需撤回产品的全面评价,评估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的可能性和安全风险的严重性。
    b)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向总经理汇报评估结果,批准是否启动撤回。
    c)生产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召回决定,依据质量技术部、仓储部等提供的记录,确定应撤回产品的去向、产品涉及的范围及公司应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并准备相应的仓储和运输设施。
    d)销售部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所有收货人,随后寄发书面回收函件。向对方提供以下信息∶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规格、回收原因及其相涉危害。
    e)通过通讯媒体,发布公开警告或通告,对已销售的产品实施回收。
    f)根据回收产品的分类,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食堂与顾客进行协商,分别采取就地销毁(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的产品)、全部退回工厂等相应处理措施。
    g)对于不能全部撤回的产品,由食堂负责在相关部门挂牌召回,必要时借助媒体撤回产品;
    h) 撤回的产品由仓库负责集中存放,并严格隔离、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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