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深圳汉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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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深圳
食品安全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ISO22000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HACCP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顾问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发货地深圳或广州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1危害分析
小组人员在小组组长下,依据确认的工艺流程图,逐个对各生产环节进行危害分析,确定CCP。
危害分析和评估活动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内外部质量异常信息,对现实存在的和潜在的可能从生物性、物理性、化学性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评估的内容记录于危害分析记录表。
具体根据下列方面对危害进行识别:
a) 公司的质量食品安全方针;
b) 已接受的顾客要求;
c) 组织的现状;
d) 对原料和产品的描述;
e) 对产品用途的确定;
f) 流程图和布置图。
2 分析评估的结果的输出
显著危害必须在评估的基础上得到识别。
食品安全小组根据工序按如下方面来评估显著危害:
——发生概率
——交叉污染的风险
——侵入或污染
——残存和(或)繁殖
分析评估完成后,《危害分析记录表》报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审核,再用于CCP的控制计划编制。

HACCP计划的审核
食品安全小组应在确定限值的同时,考虑运用的监控对象、方法,制定HACCP计划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包括上述10项内容的监控计划。
每一个关键监控计划由现场及部门食品安全小组成员提出,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分析讨论其可行性和操作性。
讨论完成后HACCP计划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发布实施。
HACCP计划的实施
1 实施培训
为了使每一个HACCP计划得到落实,让相关人员了解HACCP体系的重要性和操作要求,在实施之前应对各部门人员进行HACCP计划中相关控制点的培训。
2 现场操作
实施现场要保证效果,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如合格原料、测试仪器、张挂文件、记录)以体现工作内容是HACCP计划要求的,并且现场工作按HACCP计划的要求展开,并将工作中的控制活动作好记录。

验证的实施
5.3.6.1 会议参加人员: 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5.3.6.2 会议内容: HACCP组长介绍验证目的、范围、依据、方式、组员和时间安排及其它相关事项。
5.3.6.3 验证人员通过查阅文件、现场审查、查看各种记录,了解HACCP的运行状况。
5.3.6.4 验证人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部门,要公证而客观地对待问题。
5.3.6.5 验证人员对不符合项目加以评定,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才能做出判定,并每日验证结束后,要填写报告。
5.3.6.6 HACCP组长每日召开末次会议,全面了解当日验证情况,对不合格报告进行核对,并就验证结果做后的分析评定。
5.3.7 验证报告及成效评估
5.3.7.1 由HACCP组长或授权一位验证人员编写内部HACCP验证报告,组长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同其他不合格报告一起,分发给总经理、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及不合格项所涉及相关负责人。
5.3.7.3 验证报告内容包括: 验证所涉及的项目、目的、范围、依据; 验证成员及验证日期; 验证过程综述及验证结论; 不合格项统计与分析; 纠偏措施要求及分发范围。
5.3.7.4 总结会议: 参加人员有总经理、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或相关负责人; 组长宣读验证不合格报告及内部HACCP验证报告,提出完成纠正措施的要求和日期。
5.3.8 验证的跟踪
不合格项涉及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接到验证不合格报告及内部HACCP验证报告后,对不合格项实施纠正措施,验证人员进行监督和验证并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验证结果记录入《HACCP体系确认记录》中。

4.3 召回的程序
4.3.1 得到不安全原料或产品信息的部门需立即通过可追溯性体系确定不安全原料或产品的范围和批次,并报告行政人事部;
4.3.2 项目部 确认信息真实、可靠、准确后,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4.3.3采购部收到通知后立即查阅采购记录,如果发现采购了造成危害的相关原料,应立即将其隔离,停止采购并召回相关原料;
泉州益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编 号 YX-SP-07
版 本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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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各食堂、餐厅收到召回通知后立即查阅近期出入库记录、采购计划,若已形成产品,立即隔离原料和未销售的产品并停止生产,对已售出的产品立即通知顾客实施召回.
4.3.5顾客反映的不安全产品各部门直接评估、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生紧急情况(如食物中毒),除实施召回程序外,同时启动《突发事件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3.6召回产品的处理
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可分为:
a)按原有(或其他)预期用途确定为安全产品;
b)以确保其成为安全产品的方式重新加工;
c)其他用途;
b)销毁.
4.3.7召回产品在处理之前,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予以保留,进行标识和隔离;在召回产品处理后,相关部门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不合格(潜在不安全)品处理单》,并注明为召回产品处理,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产品处理情况;
4.3.8管理部填写《食品召回公告书》,并记录存档,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总结召回的原因、
范围和结果,整理形成《产品召回演练记录》,上报总经理,同时此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
输入.
4.3.9对于重大问题的召回处理结果需上报主管部门.
4.4 纠正和纠正措施
4.4.1组织应通过使用验证试验、模拟召回或实际召回来验证召回程序(4.3)的有效性,并记录结果,利用结果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4.2 发生召回时,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应根据召回报告,对召回程序和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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