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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珠海BRC认证顾问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专业* 咨询到位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2-11   浏览数:397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48000.00 元/单 起
    1、目的
    确保所有实施危害分析所需的相关信息的保持和更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施危害分析所需的相关信息的收集、保持和更新,包括产品描述、流程图(含布置图)和工艺步骤的编制、确认。
    3、职责
    3.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实施危害分析所需的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确认,保持和更新。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施危害分析所需的相关信息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危害分析预备步骤,并报告相关信息不适合情况。
    4、程序
    4.1危害分析的预备步骤包括产品描述、布置图和流程图的绘制、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以收集、分析、确定和验证危害分析的相关信息。
    4.2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进行验证,确保其与实际生产和管理运行完全一致。
    a) 在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开始和进行当中,质量、食品安全小组应与相关信息涉及的职能部门或岗位进行充分沟通,保证信息的可信性和充分性。
    b)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终确定前,质量、食品安全小组应与这些输出涉及的职能部门或岗位共同进行现场验证。可通过现场核对验证其是否符合现状。验证应有记录。
    c) 生产管理情况有变,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不适合时,相关部门应将不适合情况报告质量、食品安全小组,由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d)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与现状不一致时,应修订相关的输出或纠正运作,以达到二者一致。修订相关输出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纠正运作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
    4.3 实施危害分析所需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受控文件,其编审、发放、标识、使用、更改等控制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4.4 产品描述
    4.4.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管理体系覆盖的每一种终产品、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的产品特性进行描述,编制产品描述表,作为工作文件。
    4.4.2 产品描述应识别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定的要求,并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
    4.4.3 终产品描述表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信息,详略程度应足以进行危害分析。
    a) 产品名称或类似标识,以及加工场所;
    b) 成份,包括使用的原料;
    c) 加工方式:如热处理、冷冻、盐渍、烟熏等;
    d)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如温度,PH值,水分活度等;
    e) 预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f) 预期用途:识别各种产品和(或)过程类型的使用者和消费者如公众、特定群体(老人、婴儿等)、再加工的食品企业,并应考虑消费群体中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易感人群;识别预期的处理如直接食用、加热后食用,作为其他食品的原料再加工使用,并应识别非预期但可能会出现的产品的误处理和误用。
    g) 包装形式、方法和材料;
    h)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识,和(或)处理、制备和使用说明书;
    i) 分销方式:包括运输和销售。
    4.4.4 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描述表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信息,其详略程度应足以识别和评价食品安全危害。
    a) 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
    b) 配制辅料的组成,包括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c) 产地;
    d) 生产方法;
    e) 交付方式,包装和贮存条件;
    h) 使用或加工前的预处理;
    i) 与采购原料和辅料预期用途相适宜的食品安全接收准则或规范。
    珠海BRC认证顾问
    1 目的:
    根据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和管理,维持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精度和适用性,以免影响产品测量结果。
    2 适用范围:
    所有用作检测的仪器,详见附件《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列表以外的检测设备则无须校正可使用。
    3 定义:
    3.1 校正周期是依据《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3.2 有效期限是校正实施日至校正周期当月的末日。
    4 权责:
    4.1 质量部负责所有基准仪器、检测仪器和质量部所用的标准件的验收和校正;
    4.2 定期校正及临时校正须由*人员负责执行;
    4.3 质量部负责编写仪器校正方法及验收标准并遵照执行;
    4.4 使用人须日常点检,在使用期间,如发现检测设备出现异常、故障或不小心损坏,应立刻停止使用。并注意,没有有效合格使用证的检测设备均不能作检测用。
    4.5 校正记录由校正人员填写,并交质量部负责确认、保管。
    5 程序:
    5.1 检测设备的验收和校正标准
    所有基准仪器、检测仪器和质量部所有的标准件验收由校正机构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
    5.2 检测设备的核准使用
    5.2.1 检测设备经接收登记后,必须通知质量部验收,其精度要达到或**过测量精度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使用部门管理及使用。质量部应建立该仪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
    5.2.2 检测设备经核准验收可投入使用时,使用/保管部门要将相关资料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上,并将副本交质量部
    5.3 检测设备的校正实施:
    5.3.1 使用部门在投入使用前,对于存放过久或其它原因等需要校正确认合格才可使用。
    5.3.2 校正实施可分为定期校正和临时校正
    a)定期校正按规定校正周期实施;使用部门根据有效期限,将到期校正检测仪器送质量部。
    b)质量部在接收送检仪器时要确认仪器外观状态及送检需要,以便安排校正。
    c)临时校正是修理后或使用时有怀疑时实施,按a)、b)执行。
    5.3.3 校正结果应均可追溯至有关国际或者国家标准。
    5.3.4 经校正后,校正部门或安排校正的责任部门要将校正结果标识在设备上并记录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年度校正计划表》上,确定有效期限,以便下周期校正核查。
    5.3.5 校正记录由校正者填写,质量部负责人确认并保管。
    珠海BRC认证顾问
    1、目的
    规定验证的活动及其方法,确保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单独要素和整体绩效进行验证,以对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信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要素和管理体系整体绩效的验证活动的策划、执行和对结果的分析、利用。
    3、职责
    3.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的验证和结果的分析利用。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食品安全验证的组织和结果的审核,结果利用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食品安全的验证。
    4、程序
    4.1 单项验证的策划
    a) 危害分析的验证见《危害分析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b) 基础设施和维护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的验证见《前提方案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c) HACCP计划的验证见《HACCP计划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d) 危害水平低于确定的可接受水平的验证见4.2
    e) 食品安全管理的其他程序和文件得以实施且有效的验证通过内部审核进行,具体按《内部审核控制程序》规定进行。
    4.2 危害水平低于确定的可接受水平的验证
    a) 目的:验证终产品的危害水泄不通低于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b) 方法:抽样进行实验室检验,抽样检验时应另行编制抽样检验计划。
    c) 频率:运行或变更后重新运行、其他各单项验证存在不确定因素或出现潜在不安全食品时和不**过六个月的时间间隔进行。当连续三次验证均确认危害水平显著**可接受水平的要求时,且其他的验证没有显示变化时,验证频率可减少到每年一次。
    d) 职责:由HACCP小组负责。
    e) 记录:编写验证抽样检验计划,填写抽样记录表,获得检验报告和验证分析报告。对验证不合格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珠海BRC认证顾问
    4.5 描绘布置图:
    反映加工场所的平面结构、设施设备位置,表明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废品、垃圾以及人员在内的流动情况,应特别标明虫害、鼠害的防治设施。
    4.6 产品或过程类别的流程图
    4.6.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绘制管理体系覆盖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产品或过程类别的流程图。
    4.6.2 流程图应清晰、准确和足够详尽,提供食品安全危害可能出现、增加或引入的信息。
    4.6.3 流程图应包含如下信息:
    a) 所有操作步骤的顺序和相互关系;
    b) 源于外部的过程和分包的工作;
    c) 原料、辅料和中间产品投入点;
    d) 返工和循环点;
    e) 终产品、半成品和副产品转出点及废弃物的排放点。
    4.7 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
    4.7.1 食品质量、安全小组负责利用操作性前提方案和产品描述提供的信息质量、食品安全小组对与流程图对应的每个步骤进行详细的说明。
    4.7.2 描述应包括如下内容,并规定其严格程度以满足实施危害分析所需。
    a) 流程的操作和活动;
    b) 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和工具;
    c) 投入或产出的物料;
    d) 过程参数(如温度、添加物的点/形式,流程等)、应用强度(或严格程度)(如时间、水平、浓度等)和加工差异性(相关时);
    e) 影响选择控制措施及其严格程度的外部要求(如来自顾客或主管部门)。
    4.7.3 可能的控制措施包括贯穿食品链的各种应用措施,包括:
    a) 食品处理和消费的良好规范中(农业、动物养植、卫生)和良好消费者规范;
    b) 包括于生产、加工、分销(含运输)、贮藏和零售中应用的方法;
    c) 食品的内在因素(如pH值和水活度)中;
    d) 当以批次为基础时,还包括在检验程序基础上的分类,如产品抽样和测试;
    e) 预期使用,如特定预期使用、打开包装前和打开包装后的保质期限,以及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用于指导/指示顾客的标识。
    4.7.4 只要可能,控制措施应直接针对食品安全危害的原因或根源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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