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所有评价合格的供方都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在有采购需求时使用。
4.2.5 供销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供方队伍,为采购提供更大选择空间。
4.2.6已有的供方应在适当时机保持再评价,填写《供方评定记录》(复评),确保其持续合格的供应能力:
a) 每年应进行一次再评价;
b) 当出现严重的质量不合格时进行。
c) 如果连续二次出现供应不合格,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4.2.7 C类采购品的供方根据了解样品或实物,以及单、品牌效应在采购前对其进行能力、质量和价格方面评价比较,不做评价。
4.2.8 顾客供料或由顾客*的采购不作供方评价,但应将供方表现及时反馈给顾客。
4.3 采购计划和实施
4.3.1采购部每月根据物资需求情况编制《月度采购计划》,
4.3.2 原料采购: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订单信息,制定原辅料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实施采购。
4.3.3包装物料采购:由采购部根据顾客订单的需要,编制《采购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包装物料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要求和图示要求,顾客提出的包装物料要求应进行存档。
4.3.4《采购合同》须充分表述采购对象的信息,如产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付方式、质量要求。
4.3.5 A、B类采购品只能选用《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方提供,如果不能从《合格供方名单》选择合格供方,应执行4.2条的规定,或由总经理批准选用其他供方。
4.3.6 A、B类采购品的采购,应与供方正式签订《采购合同》编制订购单由供方确认并出具送货清单。适用时,合同应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期、产品或服务标准、检验规程或规范、交货方式和地点。
4.3.7 实施采购前,应向多个供方进行产品调查才能决定采购。
4.3.8 每次采购活动结束,供方均要出具和相应报销凭证和质量保证书。

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特种工作人员的培训:
a)特种工作人员(汽车驾驶员、财务人员、电工、检验员、内审员等)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验证并登记其上岗资格;
b)专职负责消毒的人员、采购物品验证人员、专职质量检验员、内部审核人员、特殊工序、关键控制点的监控人员、实施纠正的人员等作为本组织关键过程,对这些过程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具有相关经验;
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特种工作人员资格认可:
a)特种工作人员其资格经国家和行业规定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后,办公室负责登记,保存资格证明复印件,同时编制《岗位能力评价和确认记录》,附其所取得的证明资料,交管代/食品安全小组长签字认可并备案;
b)关键/特殊过程人员的资格认也可在其能力确认后进行,由办公室编制《岗位能力评价和确认记录》,管代/食品安全小组长签字认可并备案;
4.6.1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6.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情况变化增加、取消或调整年度培训计划,须报质量技术部审批,在培训实施计划中进行调整。

1 产品监视和测量的技术依据:各项原辅料验收标准和产品标准
2 采购品的监视和测量
2.1采购员与质量技术部对采购商品按相关的检测规程进行验收,合格的,由仓库负责查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情况等与原料采购合同符合后放行入库,否则应标识为不合格。
2.2采购品的验收应填写原料检验记录。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的验收应要求供方提供生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检疫合格证等,作为记录的一部分。
2.3采购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的验收按《产品检测规范》要求执行
2.4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不得紧急放行和让步放行。其他采购品紧急放行和让步放行时,应:
a) 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仓库及品检负责人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但必须抽取样品封存或送检。
b) 任何紧急放行的产品必须具备可靠的可追溯性,以便发现问题后能有效地追回。应在放行的产品上或后续的记录上加上“紧急放行”标识。
c) 在紧急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时应负责对该批紧急放行产品进行追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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