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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汕头FSSC22000认证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资料协助 *捷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5-09   浏览数:155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46800.00 元/单 起
    4.3 原的隔离预防
    4.3.1 原原料单独设立收货和储存区域,并安排原原料单独使用的容器和相关操作工具。
    4.3.2含原的原辅料应清晰识别,包装可靠妥当,不至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毁坏。原料接收时应检查包装完好性,并做好记录,避免原交叉污染。
    4.3.3 做好仓管员管理工作:接触物质仓管员尽量使用可清晰识别的独立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发网及帽子等。接触原的衣帽鞋应和其他衣帽鞋分隔开来彻底清洗。
    4.3.4含原物料在搬运过程必须加以遮盖保护,并具有清楚可见的标识。含原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原的人员应重新设计其交通模式,避免交叉接触。
    4.3.5含原产品和非原产品应在单独生产场所或单独生产设备进行加工;条件不允许时,应利用物理屏障进行隔离,并给以颜色编码的标识加以区别。洁净区内产品混合、包装工序等在独立区域进行,设计专门管道避免空气系统等引入的原风险。
    4.4 产品实现和返工控制
    4.4.1 区分所有含原和不含原的终产品清单,将含原产品排列在生产过程的后程序,并安排含相同原产品进行长期生产运行,减少生产转换。
    4.4.2在产品设计允许条件下,原成分应安排在生产线尽可能晚的工序阶段加入。含原产品生产结束后,应立即安排进行彻底清洁。
    4.4.3 返工是原潜在交叉接触的重要源头。返工可能污染源有结转产品、不合格品、退回产品和原料相关停机产品等。含原物料返工应按公司相应返工程序进行。
    4.4.4 含原的返工物料应按“相似归于相似”原则返回相应物料中,同时做好记录工作。无法依次加以控制的返工料,必须标识在标签上,利用颜色标记等对含原的返工器具进行识别,并防止交叉接触。
    4.4.5 含原的返工物料的配方组成、产生时间、产生地点或阶段、返工处理时间、使用数量应予以清楚记录保存,进行文件化,确保达到可追溯要求。
    汕头FSSC22000认证
    1危害分析
    小组人员在小组组长下,依据确认的工艺流程图,逐个对各生产环节进行危害分析,确定CCP。
    危害分析和评估活动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内外部质量异常信息,对现实存在的和潜在的可能从生物性、物理性、化学性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评估的内容记录于危害分析记录表。
    具体根据下列方面对危害进行识别:
    a) 公司的质量食品安全方针;
    b) 已接受的顾客要求;
    c) 组织的现状;
    d) 对原料和产品的描述;
    e) 对产品用途的确定;
    f) 流程图和布置图。
    2 分析评估的结果的输出
    显著危害必须在评估的基础上得到识别。
    食品安全小组根据工序按如下方面来评估显著危害:
    ——发生概率
    ——交叉污染的风险
    ——侵入或污染
    ——残存和(或)繁殖
    分析评估完成后,《危害分析记录表》报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审核,再用于CCP的控制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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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召回的程序
    4.3.1 得到不安全原料或产品信息的部门需立即通过可追溯性体系确定不安全原料或产品的范围和批次,并报告行政人事部;
    4.3.2 项目部 确认信息真实、可靠、准确后,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4.3.3采购部收到通知后立即查阅采购记录,如果发现采购了造成危害的相关原料,应立即将其隔离,停止采购并召回相关原料;
    泉州益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编 号 YX-SP-07
    版 本 A/0
    页 码 * 2 页,共 2 页
    4.3.4各食堂、餐厅收到召回通知后立即查阅近期出入库记录、采购计划,若已形成产品,立即隔离原料和未销售的产品并停止生产,对已售出的产品立即通知顾客实施召回.
    4.3.5顾客反映的不安全产品各部门直接评估、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生紧急情况(如食物中毒),除实施召回程序外,同时启动《突发事件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3.6召回产品的处理
    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可分为:
    a)按原有(或其他)预期用途确定为安全产品;
    b)以确保其成为安全产品的方式重新加工;
    c)其他用途;
    b)销毁.
    4.3.7召回产品在处理之前,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予以保留,进行标识和隔离;在召回产品处理后,相关部门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不合格(潜在不安全)品处理单》,并注明为召回产品处理,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产品处理情况;
    4.3.8管理部填写《食品召回公告书》,并记录存档,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总结召回的原因、
    范围和结果,整理形成《产品召回演练记录》,上报总经理,同时此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
    输入.
    4.3.9对于重大问题的召回处理结果需上报主管部门.
    4.4 纠正和纠正措施
    4.4.1组织应通过使用验证试验、模拟召回或实际召回来验证召回程序(4.3)的有效性,并记录结果,利用结果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4.2 发生召回时,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应根据召回报告,对召回程序和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汕头FSSC22000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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