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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深圳、广州、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汕头、珠海、湛江、江门、肇庆、揭阳、阳江)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BRC食品安全**标准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GRS**回收标志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体系认证等。

    揭阳BRC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合理 专业高效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5-20   浏览数:173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产品数量:9999.00单
    价格:¥48000.00 元/单 起
    结果判定及处置
    5.4.1 外部校正的检测设备,根据认可机构颁发的校正合格证及本厂对该仪器使用精度的需要来判定是否合格。
    5.4.2 校正合格的仪器贴合格标贴在检测设备上,交回使用。
    5.4.3 校正结果为不合格的,须隔离,以免误用,由质量部负责安排修理或报废处理。
    5.4.4 仪器应保存《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以便一旦发现仪器有较大误差时,对由该仪器检测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和重新检查,并对该仪器进行校正。
    5.4.5 当发现仪器设备校正失效时,应对其在相应期间所作测量的结果作出评价,视其影响对产品采取必要措施。
    5.5 记录: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所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6 公司目前没有用于检验测量的软件,当因需要具备时,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揭阳BRC认证证书
    包装过程、标识的防护
     生产部对包装作业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包装作业要求。
     当运输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制订新的包装方法,指导生产。
     包装员按规定要求对经检验合格成品进行包装并检查包装标识是否正确。
    4.4 交付过程、标识的防护
     销售合同中顾客有要求在目的地交货时,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合格的成品由销售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运输方式,所选择运输方式应能保证产品质量不受损失。运输方式可以是汽车运输、船运、火车运输等,并由生产部做好时间安排,保证能够准时起运。
     运输过程中由生产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雨淋、火种、污染、跌落及化学物品的锓蚀,如情况需要派人随车押送,随时车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运输质量。
     到达目的地后,随车人员应与需方交接手续,尽量保证完好交到需方手中。
     运输造成的质量降低而引起的需方拒收,由销售部通过电话、传真与客户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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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确保每类产品和(或)过程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得到全面识别和适当评估,并确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组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产品危害分析过程,包括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过程。
    3、职责
    3.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输出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的识别和评价。
    4、程序
    4.1危害的识别
    4.1.1 危害识别的输入:
    a)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产品描述表、布置图和流程图、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等;
    b) 经验;
    c)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与所论该类产品有关的流行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
    d) 来自食品链中,与终产品、半成品和食品链终端(消费阶段)食品的安全可能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4.1.2 危害识别的步骤:
    a)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部门都应参加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并提交初步的《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初稿),明确每一个产品或过程流程图上的每一个步骤的所有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b) 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将各部门识别的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初稿)进行汇总形成《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讨论稿)。
    c) 必要时,食品质量、安全小组组织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讨论稿)进行会审,并食品针对会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后经理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定稿。
    4.1.3 危害识别的规范:
    a) 应明确危害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危害应当以适当的术语表达,如生物种类(例如大肠埃希氏菌)、物体种类(例如玻璃、骨头渣、毛发)、化学构成(例如铅,或通常化学分类如杀虫剂)。
    b) 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生产设备、生产服务和周围环境、以及食品链的前后联系。
    c) 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应列出了在所有产品类型(如家禽、奶、鱼)、过程类型(如挤奶、屠宰、发酵、烘干、贮藏、运输等)和加工设备类型(如关闭/打开的电路、干燥/潮湿的环境等)潜在可能(即理论上的)发生的危害;
    d) 当下一环节是实际消费时,只要可能,应针对每个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终产品中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并将确定的结果和依据记录入《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
    4.1.4 终产品的可接受水平应通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获得的信息进行确定:
    a)法律法规要求:由销售国*部门制定的目标、指标或终产品准则;
    b)顾客食品安全要求:与食品链下一环节组织(经常是顾客)沟通的规范,特别是针对用于进一步加工或非直接消费的终产品;
    c) 产品的预期用途要求:考虑与顾客达成一致的可接受水平和/或法律规定的标准,食品安全小组制定的可接受的水平;
    d) 经验:缺乏法律规定的标准时,通过科学文献和专业经验获得。
    4.1.5 如下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危害的识别:
    a)原料、配料或与食物接触材料中危害的流行状况;
    b)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生产人员的污染;
    c)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生产人员的间接污染;
    d)残留的微生物或物理药剂;
    e)微生物代谢物的增长或化学药剂的累积/形成;
    f)厂区出现的危害(危害的未知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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