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其检测能力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产品检测、化验设备及等测量器具或仪器。
3.职责
3.1质控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综合管理。
4.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4.1.1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前,质控部根据测量要求确定所购设备,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产品中心实施采购;
4.1.2购入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市场营销中心组织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
4.2.1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或使用前按有关的校准规程或校准文件进行校准,并做好标识。
4.2.2质控部对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予以识别确定,并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明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入时间、用途、检定周期。
4.2.3质控部制定并实施《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检定计划》。属于强检或公司无能力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公司委托计量检定所进行检定,质控部保留计量检定证书。属于非强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质控部采取比对的方法,使用计量检定所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对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比对校准。质控部制定相应的比对方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同时质控部保留比对记录。

采购计划和实施
4.3.1接触食器货品类的包装、作业器具:由物资需求部门编制《采购单》,交产品中心门,由其审核汇总并咨询其他相关部门和仓库情况,确定采购需求,经总经理批准后,集中采购。
4.3.2应急采购:对于急用物资,由需求部门编制《采购单》并附录请购报告,经**批准后,由产品中心门按要求采购。
4.3.3填写《采购单》须充分表述采购对象的信息,如产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付方式、质量要求。
4.3.4 A/B类采购品只能选用《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应商提供,如果不能从《合格供方名录》选取择合格供应商,应执行5.2条的规定,或由总经理批准选用其他供应商。
4.3.5 A类采购品的采购,应与供方正式签订《采购合同》编制订购单由供方确认并出具送货清单。适用时,合同应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期、产品或服务标准、检验规程或规范、图样及交货方式和地点。
4.3.6 实施采购前,应向多个供应商进行产品调查才能决定采购。
4.3.7 每次采购活动结束,供应商均要出具和相应报销凭证和质量保证书。

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建立
食品安全小组根据危害分析,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控制措施中需用操作性前提方案进行控制的食品危害,制订相应的操作性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s))应形成文件,针对每个方案应包括如下信息:
a)由方案控制的食品安全危害(见7.4.4);
b)控制措施(见7.4.4);
c)有监视程序,以证实实施了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s));
d)当监视显示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时,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分别见7.10.1和7.10.2);
e)职责和权限;
f)监视的记录。
操作性前提方案见本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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