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参考:FSC-PRO-20-001)
认证机构负责通过验证以下要素来审核组织1.6条款的符合性:
-*职业健康安全代表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程序
-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方面的培训
注: 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化和培训的程度可以由于以下原因而不同:
a) 组织大小和活动类型
b) 过程较其接口的复杂程度
c) 人员的能力
不要求认证机构(CB)审核员寻找支持组织符合FSC价值和职业健康安全额外的证据,除非审核期间在巡视公司设施(工厂)时审核员观察到例如童工、缺少安全设备等不符合的客观证据

合法拥有FSC 认证产品进行以下一个或者多个活动的组织要求进行CoC认证:
a) 通过销售和运输文件将FSC声明传递给后来的顾客;
b) 申请产品FSC标签;
c) 加工或改变FSC认证产品(例如:制造、再包装、重新贴标签、产品添加其他森林部件;
注释:如果随后的客户想要使用FSC认证产品做为制造其他认证的产品或者再销售FSC认证产品的输入,需要在销售文件上进行FSC声明。

材料类型:如果为合格进货,则为可用于FSC产品组合的原始或回收材料类别
合格输入:材料类别符合进入某个FSC产品组合具体要求的原始与回收材料进货
质量管理:
1.1 职责
1.1.1 组织应任命一名管理代表,全权负责组织遵守本标准适用的所有要求。
1.1.2 全体相关员工应了解组织程序,并具备实施组织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的能力。
1.2 程序
1.2.1 组织应根据其规模与复杂程度,建立、实施并维护程序与/或涵盖本标准适用要求的工作指导。
1.2.2 组织应确定负责各个程序的人员,以及实施该项工作所要求的与/或培训。
1.3 培训
1.3.1 组织应根据为各个程序确定的与/或培训方法,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
1.3.2 组织应记录与本标准实施相关的员工培训。
1.4 记录
1.4.1 组织应保留包括本标准适用要求的新完整记录。
1.4.2 所有记录与报告,包括采购与销售文件、培训记录、生产记录、数量汇总与商标批准等的保留时间应由组织确定,少应为五(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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